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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郑州居民不动产登记遇政策空白难题:有房本却无土地证(2)

2017-08-21 14:41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曹先生还提供了一份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出具《权属证明》复印件,上面写道,郑州人友置业有限公司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以西、经南三路以南通过出让方式获得91.129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落款时间是2005年8月20日。

  有了《权属证明》是否可以办理土地证?《河南商报》报道称,郑州人友置业经办此事的一位负责人称,土地出让金已于2006年4月30日缴过了,约为833万元。2014年,曾经有过一次办理土地证的机会,但是要求按当时的出让金标准来补缴。“隔了十年,十年前的标准和十年后的标准,我们得再缴2亿元。当年卖才卖多少钱?关键签的有协议书。”据介绍,当时,很多开发商都没有“补差”。

  曹先生说,结果我们小区成了业主无法买卖交易、抵押贷款的有房本的“小产权房”。

  对于以上案例,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都涉及土地问题,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好回答。郑州市的房屋存量很大,土地方面很复杂,不是简单能说清的。涉及土地这块,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台了一些文件,正在解决。之前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区,已有工作人员去做调研了,准备拿出一些政策和解决办法。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无论遗留的土地问题还是房产问题,均不好回答。

  ●谁来补缴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佳红主管律师表示,没有土地信息,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找不到人,无法完善土地信息;开发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土地登记无法办理,但是业主已经取得了产权证;开发商的土地被查封了,无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上述历史问题有一个共性,就是业主已经支付了房款、取得了产权证,甚至有的房子已经交易多次了,而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或政府监管不力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针对历史问题,基本原则应该是尊重历史、尊重业主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房地产业内人士章林晓表示,这些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其实也一直潜藏着存在,现在只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浮现了出来。

  是否应该由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章林晓认为,这取决于业主当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则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开发商补交。如果合同规定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则国有划拨土地上市场交易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业主交纳。

  王佳红律师认为,无论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还是从公平角度,业主都不应该缴纳土地出让金。首先,在业主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开发商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业主缴纳,所以让业主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合同依据。其次,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应该由业主缴纳,或者规定当开发商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应该由业主承担。再次,就这些业主而言,已经取得了产权证,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之所以能取得产权证肯定是开发商用地手续、建设手续、销售手续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政府才能给业主发证。

  王佳红表示,既然业主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且已经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更是取得了产权证,那么开发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法律责任不应该由业主买单。“当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有的业主买的就是小产权房,本身就没有产权证,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土地信息不明确能不能办不动产登记?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楼盘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11月28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多家房产中介。

  金水区恒辉房产的一位置业顾问表示,现在卖二手房都是先查询好土地信息,确认无误后才拿来挂牌。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买卖成交之后双方不能办理过户。而另外一个置业顾问表示,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出台后,因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出现了许多纠纷。毕竟不动产登记是新生事物,而这些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只能慢慢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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