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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麻烦在哪儿?(2)

2017-08-21 14:40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出具公证书时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到场,这一点也令李女士觉得不够关怀便民。“对于已经过了90岁高龄、腿脚很不便利的老人,为何就不能有些替代措施?比如视频录像?”她曾提出,能否提供收费的上门服务,却被告知只

  出具公证书时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到场,这一点也令李女士觉得不够关怀便民。“对于已经过了90岁高龄、腿脚很不便利的老人,为何就不能有些替代措施?比如视频录像?”她曾提出,能否提供收费的上门服务,却被告知只有亲自到场,没有其他方式。

  案例

  “疑难”关系继承公证更复杂

  像李女士这样简单的继承关系,尚且需要跑上几趟,而遇到公证员口中的“疑难”关系,仅仅是确认继承关系这一项,往往就需要多项证明。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前,网络上广泛转载的《父母去世后房屋属于独生子女吗?》就属于出现了代位继承。作为已去世父母的独生女儿,小丽想将父亲生前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通过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公证处却要求,小丽需将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在亲戚们都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小丽的父亲没有订立遗嘱,且先于小丽的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一定的房产份额。而小丽奶奶过世后,其所持的份额又通过转继承,令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也获得了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其中,因为大伯和小丽父亲已经去世,便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由小丽和大伯的子女分别获得了相应的继承权。

  “网上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较极端的案例,但在实际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确时有发生,一套房屋通常会牵涉六七位继承人。”一位公证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继承公证的要求,所有继承人都需到场办理公证。

  专家说法

  提前立遗嘱可省大麻烦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他还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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